勞委會7月上路的最低時薪95元,首次將例假日工資計入時薪,仍有勞工團體要求雇主必須給付打工族國定假日薪資。但勞委會今天進一步發布解釋函,確立部分工時者最低時薪95元已涵蓋國定假日薪資;惟勞工如果在休假日出勤 則雇主必須給付加倍工資。

勞委會今天發布解釋令釐清基本工資「日薪」計算公式時,也對雇主是否給付部分工時的「國定假日」做出解釋,其中明白指出,按時工作者若每小時工資未低於95元,就可認定已給付勞基法第39條的假日工資,不須再加給;但如果加班或在國定假日工作者,則必須另給加班費及給付加倍工資。

勞委會表示,部分工時若屬排班制,原來排定出勤者不上班,則工資照給,但如果排定出勤者上班,則必須加給一倍工資。如果原本就排定不出勤,就不必給工資;原排定不出勤若臨時要上班,則必須加給二倍工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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